阳光锦绣学府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一期,由沙河建筑公司承建(简称沙建公司)开发商以自做自销为一体,项目总负责人徐玉刚(电话:18779218888),现场总负责人是黄家红。
本人承包的一期全部钢筋的工程款全部结清,但2017年3月和9月分别开工的二期和三期,我承包了部分楼幢和地下室的钢筋,工程款总计1455574.99元(含18号楼地下室3万元),先后在公司借支了1100593.00元,余下工程款354981.99元。先后多次与公司负责人电话或当面要求结清余下工程款时,其表示要求我在其公司用买房子的方式来抵扣余下工程款(多余部分要自己掏钱的),我本人表示不需要房子,并且需要资金周转。望各级领导帮助我讨回余下工程款,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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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人社局 回复:
回复时间2019-09-10 16:08:56
《百姓之声》栏目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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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9-06 1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