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就反映过,彭泽县城管执法车执法人员上班后长时间停放在道路上,占用道路。根据条例规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的城市道路及周边区域违法停放机动车辆。 难道城管局的车特权依旧。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批准的《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车辆与停车场地容貌管理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的城市道路及周边区域违法停放机动车辆。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违法停放机动者以禁止方式占用停车泊位的,责令整改,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长期停放废弃车辆拒不整改的,可拖移车辆。违法行为发生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周边区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处罚;违法行为发生在城市道路主道、辅道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网友:代天巡狩 2019-09-06 09:25:51 发表评论:
这个图片能说明什么?帮商家打广告?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百姓之声》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彭泽县城管局。
回复时间2019-09-06 09: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