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于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于2019年9月正式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公司9月5日发放了2018年综治奖,公司以离职的名义克扣综治奖不予发放,金额达到13600多,另外三季度安全奖,7.8两月的公司人力答复是直接不予发放,金额达到1000元,跟我有同样情况的人员较多,请上级领导彻查,给一线员工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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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之声》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轨道交通集团。
回复时间2019-09-09 1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