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月16日18时24分驾驶车辆在景德大道景泰路口在正常车道内正常行驶,准备通过该路口时,突然右前方一辆违章停在人行道内的白色小型车辆,从人行道内驶入右拐专用单行车道,横在本人驾驶的车辆右前方,致使本人车辆险些与其相撞,本人立即采取紧急制动并下意识的向左打了方向,该车道本身就是单行车道,稍打方向就使本人的车辆左前后轮胎刚刚压在双标线的内线上。造成本人违章压线。本人的这一违章行为实属在紧急情况之下,为避免正在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本人也以此为理由及时地向交警部门提出了申请撤销处罚的请求,然而交警部门却以“申请消除原因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交通违法内容不符”为由,不同意本人的撤销申请。为此,本人特在此再次要求交警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尊重本人确实是在紧急避险的这一客观事实,不要进行以罚款为目的的强迫处罚,而背离处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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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之声》栏目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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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1-01-21 15: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