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2日,刘*(鹰潭火车站货运调度)酒后找代驾,从鹰潭市沿江路醉新菜出发送至夏埠名仕府再到恒大绿洲小区停车场39元代驾费,不肯给齐,当时也声明收费标准,还辱骂带侮辱人格。随后声称报警也不给,再警察来现场期间动手打人,至我倒地后脑中枢受伤几个小时全身无知觉,送医院检查住院治疗(费用6千余元)。夏埠派出所电话通知让我去派出所做笔录(医生嘱咐2日能不好下地)事发第4天去做的笔录,一周后做的伤情鉴定。11月2号通知调解,4号调解未达成一致,诱骗让我签了调解笔录,5日通知裁决处刘*五百元行政处罚结案。刘*妻子邓**公安信访处上班,现在投诉无门案件不果。
网友:法制社会 2020-11-24 19:59:41 发表评论:
现在社会还是官官相互,老百姓永远是受害者。
网友:111 2020-11-24 19:53:35 发表评论:
这明显就是包庇,对这种出来超级不满意。
网友:天高任鸟飞 2020-11-24 19:45:31 发表评论:
公安机关护短偏袒,必须严惩。
网友:浮生若梦 2020-11-24 17:30:58 发表评论:
无故殴打他人至伤,就因为其妻子是公安系统上上级单位,才如此轻判且不赔偿。法律公正在哪
网友:浮生若梦 2020-11-24 17:16:40 发表评论:
因其妻子邓淑兰在公安信访工作对案件办理有偏袒,派出所2个月办案,还草草结案处罚按最轻处理,明摆着欺负农民和底层服务人员
网友:鹰潭市公安局信访处邓**老公打人 2020-11-23 16:42:54 发表评论:
2020年9月12日,刘波(邓淑兰老公)酒后找代驾,从鹰潭市沿江路醉新菜出发送至夏埠名仕府再到恒大绿洲小区停车场39元代驾费,不肯给齐,当时也声明收费标准,还辱骂带侮辱人格。随后声称报警也不给,再警察来现场期间动手打人,至我倒地后脑中枢受伤几个小时全身无知觉,送医院检查住院治疗(费用6千余元)。夏埠派出所电话通知让我去派出所做笔录(医生嘱咐2日能不好下地)事发第4天去做的笔录,一周后做的伤情鉴定。11月2号通知调解,4号调解未达成一致,诱骗让我签了调解笔录,5日通知裁决处刘波五百元行政处罚结案,我医药费还是借的当时人家好心帮我垫医药费想尽快结束的到赔偿好还人家钱,结果一办2个多月,人家要我还钱我怎么办,我本人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这次受伤还经常的头晕头疼不能代驾没有经济来源还要养二老养两小孩。之后得知刘波妻子邓淑兰在市公安信访处上班,这就完全想通我这个小小的被打案件为什么一拖再拖最后最轻的处罚草草结案,去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也没下文,再去连大门都不让进。鹰潭市公安局看来是没指望办事公正了,只能麻烦省公安领导来过问,只求公允
网友:天地人 2020-11-23 09:01:35 发表评论:
这种素质差的野蛮人,就该严惩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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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公安局 回复:
2020年9月12日晚21时许,鹰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夏埠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倪志武电话报案其被殴打。办案民警告知其先去医院治疗后到派出所制作报案笔录。9月17日,倪志武到派出所制作报案笔录,并当场受理行政案件,开出伤情鉴定委托书,经鉴定倪志武伤情为轻微伤。期间,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因受害人倪志武提出的赔偿费用未能协商一致,调解未果。2020年11月5日,夏埠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刘波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办案民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受害人倪志武时,其拒绝接收。后受害人倪志武向鹰潭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案卷已于2020年11月23日交由鹰潭市公安局法制处。11月24日,鹰潭市公安局法制处告知受害人倪志武应向鹰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提请行政复议,信江分局在收到行政复议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回复时间2020-11-24 16:10:39
《百姓之声》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鹰潭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0-11-20 08: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