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2月8日购买了抚州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建造于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433号的中梁首府26栋1单元501号商品房,并于2020年6月14日进行收房(实际上当时开发商还未取得三书一表,开发商通过伪造相关文件骗取相关业主收房)。
本人于2020年9月19日进行装修时,发现如下问题:1、本人将房顶白色腻子铲除后,发现房顶密密麻麻的小铁片,于2020年9月20日与本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反馈,开发商拒绝将房顶进行清理,据本人了解,本小区还出现过类似情况,开发商都已经清理干净,但开放商拒绝本人的合理要求。2、本人量层高时,发现层高只有2.74米,与合同中的2.9米的层高相差0.16米。
本人述求:1、开发商对本人房屋顶部小铁片清理干净;
2、追究抚州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伪造证件的刑事民事责任;
3、对本人房屋层高不足,按照相关法律文件或类似案件进行经济补偿(希望能转到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房管局督办)。
网友:请抚州领导重视 2020-11-20 09:32:06 发表评论:
开发商无人监管吗?监管部门太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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